汉森制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须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品德,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与刘令安先生签署《顾问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