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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对骆立云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   董舒   张湧   陈飞翔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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