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