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及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9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签署《银行承兑协议》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签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疆大工业催化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推广合作协议》,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加快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