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年6月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340,598,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71,456,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69,142,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4,96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28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9,68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1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82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8%;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77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43%;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6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7%;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0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8%;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关联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回避表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9,795,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78%;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4,406,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86%;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70,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309%;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8,545,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6%;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10,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77%;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9,820,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6%;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247,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4%;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