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意向书一致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23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专业判断 .. 29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enxin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10,86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汉周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2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4 日 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 邮政编码:516082 电话号码:0752-5119512 传真号码:0752-5573132 互联网网址:http://www.hzrxnm.com 电子信箱:ligm@hzrxnm.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正式投产以来,已经逐步发展为国内生产、销售聚苯乙烯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为领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聚苯乙烯行业具有重大的市场影响力,并被工信部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为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俗称“透苯”)和高抗冲聚苯乙烯产品(HIPS,俗称“改苯”)。 公司GPPS主要产品按类型可以划分为普通料和专用料,其中GPPS专用料按照具体用途区分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导光板系列、扩散板系列、冰箱专用料系列,可用于生产背光模组所需的扩散板、照明模组所需的导光板与扩散板以及低温环境下的冰箱透明内件,在液晶显示、LED照明以及冰箱内件等中高端领域具有广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泛的应用前景。发行人GPPS产品具有应用针对性强、系列化程度高、质量相对稳定、综合性能突出等特点,在导光板、扩散板等对高透光、抗黄变、耐紫外照射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料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发行人 HIPS 产品基本以普通系列为主,并逐步向高光泽系列和耐低温系列过渡,在电子电器外壳、冰箱内胆及门衬等高端领域以及部分对树脂基材有抗冲要求的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在主要技术指标上亦能达到行业相对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更高的产品利润。 在产能建设方面,经过前期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建设,发行人年产 18 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已结束试生产,主要生产装置运作正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基本符合预期,GPPS 产品的年设计产能将从原来的 12 万吨增加至 21 万吨,并同时拥有了 9 万吨 HIPS 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属于华南地区最大、全国排名第四的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生产企业。万元、13,407.84 万元和 9,406.13 万元,盈利规模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已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能力,是行业内生产技术水平发展较快的代表性企业之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掌握了多个牌号不同用途的聚苯乙烯产品配方及工艺技术,拟继续向聚苯乙烯在高抗冲、高光泽、耐低温等应用方向上的改性研究发起技术冲刺,并已初步形成若干技术储备,未来将依托现有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逐渐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前的经营模式总体上是由公司所处化工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经营策略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公司采购部负责重要供应商的开发、维护,并全面规划、安排公司的各项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购工作,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苯乙烯及辅助材料。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苯乙烯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超过略。 其中“长约采购模式”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在年度总供应量基础上,进一步约定每月或每季度的供应量,并采用公式化定价确定采购价格。实际采购时,采购部会综合下一阶段的生产需要、库存消耗情况等因素在月度供应量范围内分批次采购,并于当月或次月结算。报告期内,与公司签订苯乙烯采购长约的供应商主要包括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此外,公司还会根据生产需要和苯乙烯市场行情等因素,零星采购部分苯乙烯。 报告期各期,公司苯乙烯长约采购和零星采购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长约采购 170,619.83 83.10 100,910.75 69.52 67,485.49 81.49零星采购 34,688.98 16.90 44,233.39 30.48 15,324.33 18.51 合计 205,308.82 100.00 145,144.14 100.00 82,809.82 100.00 注:2022 年度长约采购供应商包括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2021 年长约采购供应商仅有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0 年长约采购供应商包含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此外,零星采购还包括子公司的苯乙烯采购。 公司采购的辅材主要为矿物油、硬脂酸锌、外部润滑剂、橡胶和其他材料,主要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辅材供应商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 公司销售部负责业务推广及客户维护,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工厂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除业务推广方式存在差异外,在产品定价、销售管理、信用政策等方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面基本相同。 针对工厂客户,公司的业务推广方式以技术营销为主。公司会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同行推荐、网络搜索等方式获取该类客户的基本信息,随后上门拜访并交流 PS 原料参数要求、生产工艺、加工流程等关键技术信息,如满足下游客户的基本要求,则会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成品供客户试用,试用结果达标后双方会开展进一步合作。在技术交流和试料过程中,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断优化产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 针对贸易商客户,公司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在产品推广初期,销售部会选择性地拜访 PS 行业内的大中型贸易商客户,通过同行产品对比营销的方式,开展初期小规模合作,并逐渐过渡到长期合作。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不存在销售奖励政策或向其支付佣金,对于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无定价权,贸易商以其自身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或经销关系。 另外,在产品定价方面,考虑到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价格相对透明且具有较大波动性,在产品成本构成中占比较大,因此公司根据苯乙烯价格的波动,并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报价情况以及公司的库存状况,逐日确定产品价格(周六周日除外)。 此外,在销售管理政策方面,除对少部分采购量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较好、合作期限较长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公司对其他大部分客户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以保证公司收益质量。 公司实行订单生产与预测需求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每月末,公司生产部会根据本月产品销售情况、月末订单执行情况、产品库存规模等因素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当月新增订单、下游客户的提货进度等因素综合调整当月生产计划,以确保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交货。 公司聚苯乙烯产品采用规模化、自动化、连续化的自主生产方式,不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公司产品生产均按照严格的生产管理标准、质量标准进行。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研发体制。公司设立了研发部,全面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同时公司根据自身研发能力和实验条件,与华南理工大学(含下属的合作研发平台企业)等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在新工艺和新材料方面有所突破。 公司的研发活动具体可以包括产品配方设计和设备与工艺创新两个方面。其中,产品配方设计是指通过持续的试验、优化和评价,合理地选用原辅料并确定原辅料的最佳配比关系,以满足下游客户关于 PS 高分子树脂材料在性能指标、加工工艺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设备与工艺创新是指研发人员依托自身的生产经验和理论知识,结合大量的生产实践,对部分原有生产设备进行创新性的改进,以达到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质量的目标。 公司的研发流程包括前期客户需求了解、项目立项与评审、研发计划编制、新产品试验生产、客户应用检验、项目验收与结题评审等环节,其中新产品试验生产一般包含实验室小试、产品检测、数据分析、装置放量试验等过程。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透苯 普通料 73,716.66 30.20 65,039.85 38.46 42,540.20 38.75 GPPS 专用料 100,685.32 41.24 96,189.90 56.88 67,233.68 61.25改苯 HIPS 普通料 69,731.00 28.56 7,876.51 4.66 - - 合计 244,132.98 100.00 169,106.26 100.00 109,773.88 100.00 公司的主营产品分为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俗称“透苯”)和高抗冲聚苯乙烯产品(HIPS,俗称“改苯”),GPPS 产品按大类可以分为普通料和专用料,其中普通料包含具体牌号为 525B、525N 和 535N,专用料包含具体牌号为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年 11 月二期装置建成后推出的新品,目前,公司生产的 HIPS 均为普通料。2019年至 2021 年,高附加值的专用料销售占比基本稳定在 60%左右,2022 年度,因新增的产品 HIPS 均为普通料,导致专用料占比有所降低。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XYZH/2023GZAA3B000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04,374.14 77,503.63 59,777.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1,247.19 62,249.95 48,781.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21 20.42 19.30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44,132.98 169,765.98 111,315.80 净利润(万元) 9,406.13 13,407.84 16,96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406.13 13,407.84 16,963.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1.23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1.23 1.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9 24.16 36.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3,714.79 14,522.83 20,338.54 现金分红(万元) - - 9,782.1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4 3.22 4.25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主要财务指标”。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技术风险 ①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通常是围绕聚苯乙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开发而展开,因此产品研发本身有较强的针对性。随着终端消费需求精细化、品质化趋势越来越显著,聚苯乙烯产品高端化、专用化进程正在加速,推动聚苯乙烯企业研发出性能更全面、品质更优良、科技含量更丰富的 PS 产品。而新产品的研发既涉及到复杂的产品配方设计,还需要明确既定装置条件下的生产工艺参数,需要配方、工艺与设备三者都处于最佳适配状态,研发过程系统性和复杂化程度较高,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自身的持续研发能力不足以适应下游行业的这种需求变化,无法准确把握产品及技术的发展趋势,则公司可能会丧失在部分 PS 应用领域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聚苯乙烯产品配方设计和设备工艺改进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同时,在多年的研发过程中,公司亦通过人才吸收、院校交流、内部学习等方式逐渐提高研发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骨干,为保持公司的创新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市场化的激励与分配机制,但随着聚苯乙烯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核心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研发条件,公司将存在核心人员流失和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③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保密条款,与合作研发机构亦签署了必要的保密协议或条款,对于涉及核心工艺和关键设备构造的技术或工艺亦采取分类、分级管理等控制措施。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排除产品配方信息、生产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图纸、设备设计图纸等核心技术信息泄露的可能。一旦发生技术泄密,可能会削弱公司在部分应用细分领域的技术领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生产经营风险 ①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或上涨风险 公司使用连续本体法生产聚苯乙烯,其核心原料为苯乙烯单体。2020 年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其价格波动与国际石油及相关基础化工产品(如乙烯、纯苯等)的价格波动高度相关,而影响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不确定因素众多,间接导致苯乙烯的价格变动相对较大。 根据公司对 2021 年的数据测算,以 2021 年的苯乙烯采购均价为基础,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别是不考虑原材料价格对聚苯乙烯树脂价格的传导效应时,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1%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会下降 0.83 个百分点,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会减少 8.94%;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5%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则会下降 4.17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会减少 44.67%;当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上涨 10%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会下降 8.33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会减少 89.33%。 如果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带动苯乙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公司无法与主要供应商继续保持长约采购模式,或者主要供应商向公司持续供应苯乙烯的能力或意愿有所消减,或者未来聚苯乙烯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替代性树脂的竞争优势有所增强、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无法持续等其他情形的出现,都将导致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将逐渐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无法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②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过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中海壳牌的苯乙烯采购占全部苯乙烯采购的比例持续超过 50%。中海壳牌是国内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技术水平较高、装置稳定性较好的苯乙烯供应企业,双方签署长约采购协议后,由中海壳牌通过园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区管道输送至发行人,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需求确定各月内的苯乙烯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规模,并于下月与中海壳牌完成结算。 公司与中海壳牌之间系基于双方相互需要而形成的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站在中海壳牌角度,公司苯乙烯需求稳定且规模较大,此外,通过管道运输方式销售苯乙烯既高效又安全,可以有效避免因苯乙烯滞销堵库而导致其联产装置整体停车,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如果未来中海壳牌出现较大的经营变化或其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其无法持续向公司供应苯乙烯原料,或其向公司供应的苯乙烯价格过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而出现重大波动。 ③客户需求波动及客户流失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用途相对广泛,特别是在电子电器行业有突出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42%、39.03%和 37.79%,主要客户相对较为集中。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经过长期合作,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业务联系,但如果未来公司的聚苯乙烯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提出更高的应用要求,或者竞争对手推出在产品质量、性能、价格及供给稳定性等方面更具竞争力的 PS 产品,或者聚苯乙烯产品相对其他竞品类型的优势不再持续,或者因其他突发性因素导致下游客户发货困难,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出现重大波动甚至出现客户流失的情形,公司产品的销量有可能会因此而出现急剧下滑,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④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报告期内,华南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0.59%、78.35%和 78.64%,存在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集中在华南地区,主要是因为当前公司的产能规模相对较低,在产能有限的前提下,产品销售主要是面向华南地区的家电生产企业、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保温建材生产企业,同时兼顾对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其他地区同类型客户的业务开拓。 尽管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构成依赖的情形,但未来如果华南地区客户对聚苯乙烯产品需求减缓,甚至该地区的相关产业发生重大迁移,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安全生产意外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设施及生产场所共同组成的生产单元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公司聚苯乙烯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工艺”。 公司已经针对性建立了危险辨识、安全监控、安全控制及风险应对等措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同时以《操作规程》的方式对生产流程的设备操作与管理进行准确规范,但仍然无法排除因操作不当或意外因素等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⑥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装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并伴有低微粉尘与噪声。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针对主要污染物制定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均已经达到环保相关标准。此外,公司还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环保部门备案(编号为 441326-2021-094-H)。 公司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将从 12 万吨扩充至 48 万吨,会导致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量较前期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或环保要求,而公司不能及时制定与更新防治措施,或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当而未能有效发挥防治功能,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⑦产品销售价格持续大幅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聚苯乙烯价格主要受石油、苯乙烯等化工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苯乙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5,308.93 元/吨、7,732.36 元/吨和 7,980.89 元/吨,相应地,产品聚苯乙烯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 7,203.68 元/吨、产品价格亦随着原材料苯乙烯价格下降而呈现下降趋势,进入 2021 年度以后,由于苯乙烯价格开始上涨回调,公司产品价格亦保持相同变化趋势,而 2022 年度,虽然苯乙烯价格总体较 2021 年度有所上涨,但因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国内能源价格变动及外部特定事件等突发性因素的影响,PS 树脂行业下游需求相对低迷,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反而略微下滑。若未来苯乙烯市场价格波动更加显著,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则存在较大波动或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⑧与主要供应商中海壳牌相关的合同履约风险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中海壳牌签订五年期的长约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由该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月度合同量向发行人供应苯乙烯。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如发行人向该公司的月度采购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的 90%时,发行人应当承担对该公司以履约短缺量为计量基础的违约补偿义务,反之,当该公司向发行人的月度供应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合同量的 90%时,该公司应当承担对发行人以履约短缺量为计量基础的违约补偿义务。 如若未来苯乙烯供应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海壳牌无法向发行人供应合同约定的苯乙烯供应量,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发行人的苯乙烯采购渠道来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苯乙烯需求锐减,发行人对来自中海壳牌的苯乙烯需求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度采购量时,发行人必然承担较大金额的违约补偿义务,将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⑨“能源双控”政策升级导致发行人产能利用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实施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而受到不利影响。但,未来如果“能源双控”政策逐渐趋严,而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节能总量控制目标而被限制能源供应,产品生产阶段性停滞;此外,下游客户可能会因为“能源双控”政策的趋严而逐渐减产限产,从而减少向发行人的采购,或上游供应商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升级而减少向发行人的原料供应,从而导致发行人的采购成本增加,发行人将因需求不足或供应不足而面临减产。总体上,发行人存在因“能源双控”政策升级而出现产能利用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调研和论证,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管理层对下游市场的变化预期作出的。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公司的年总产能将提升至 48 万吨,尽管公司已经作了前期的客户开发和储备,并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但仍然不能排除未来在市场开拓、产品开发等方面无法达到原有预期,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核心是用于提升公司的产能水平和科研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且生产流程涉及危险化学工艺,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较一般项目更高更严格,建设过程中还有定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环节,从开工报建到试开车成功,整个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施工过程中技术条件、审批要求发生变化,或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及预期,则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导致部分财务指标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投入,年折旧金额较以往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或达到预期的效益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目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初期,新增大额折旧将会对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短期内还可能面临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财务风险 ①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分点,但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因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海运物流成本提升等因素而出现终端产品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形,同时,俄乌政治冲突及国际能源危机导致国际原油及相关大宗化工产品价格上涨较快,并进一步推动苯乙烯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较上年度显著缩窄,企业经营业绩表现不及预期,尤以第 2 季度和第 3季度业绩下滑更为明显,而第 4 季度华南地区受特定因素影响,下游家电及照明领域的终端消费需求虽已逐渐复苏,但仍不够突出和稳定,综合来看,公司 2022年全年净利润规模较上年将同比下滑 29.85%,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未来,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或苯乙烯原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或下游家电及照明行业的终端消费需求复苏不及行业预期,甚至出现进一步萎缩的情形,或其他影响聚苯乙烯和苯乙烯价差的消极因素持续发生,上游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完全地向下游传导,本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短期亏损并出现未来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②毛利率波动或下滑风险响而存在较大差别,公司在 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较大变化,特别是下游终端需求形成较大反差,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是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净利润率持续波动的核心原因。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快速提升到最近五年内的最高水平,2022 年度,又因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国际能源危机及外部特定事件等多项突发性不利因素同时叠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又回落至较低水平。 数据来源:仁信新材。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分析,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 (四)、2、毛利率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集中反映为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变动,一方面公司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研发改进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了公司相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是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内部因素;另一方面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下游客户的需求调整、行业内的竞争情况变化等外部因素也对毛利率波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或者是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或继续下滑。 ③因外部环境发生极端变化而面临年度内短期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毛利率波动和 PS 成品与原材料苯乙烯价差波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规模呈不断上升的变动态势,而净利润规模则呈相反的变动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44,132.98 169,765.98 111,315.80净利润 9,406.13 13,407.84 16,963.02 注 1: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与 PS 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相关,而净利润规模除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外,还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与苯乙烯 SM 采购成本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亦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详细分析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 (一)、 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会通过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假设苯乙烯价格波动处于 4,500 元/吨~12,000 元/吨区间时,以不受特定因素影响的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测量基准,当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低于或等于 500 元/吨时,无论苯乙烯的市场价格处于波动区间内的何种水平,公司基本面临亏损;当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高于 500元/吨但低于 700 元/吨时,公司可能会出现短期亏损的情形;当产成品聚苯乙烯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价差高于 700 元/吨时,公司基本确定盈利,而且随着苯乙烯的价格下滑,公司的利润规模将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且盈利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大。 发行人自正式投产以来,产成品聚苯乙烯树脂与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之间的年度价差均持续高于 700 元/吨,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超过市场需求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价格波动,或公司不能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客户和开发新产品,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不顺,或下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上游成本上涨压力,都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波动或下滑,不排除发行人可能会因外部环境发生极端变化而出现年度内短期亏损的情形。 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4400179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示通过,证书编号为 GR202044000245,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报告期各期,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影响。若相关资质到期后,公司未能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重新认定或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程度的不利影响。 (5)内控与公司治理风险 ①规模扩张过快引发的内部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之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人员规模和组织架构也日益庞大,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将明显提高,将对公司的原料采购、组织生产、财务核算以及各项业务战略制定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内部管理风险。 ②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三人同为公司的创始股东,且历史上曾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三人曾多次以借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大额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前,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7.73%;本次发行后,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3.30%,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为公司的共同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伊始,三人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及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时,始终形成一致行动。未来,如果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在重大经营决策或其他方面出现重大分歧,或任何一名共同控制人因特殊原因退出,或因某种原因无法参与共同控制,将会改变现有共同控制格局,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隶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聚苯乙烯生产的主要原料为苯乙烯,苯和乙烯合成得到乙苯,乙苯经脱氢或氧化工艺得到苯乙烯,而苯和乙烯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是石油炼制裂解过程中的重要产物,是石油化工行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因此,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供求关系变化将会直接导致苯乙烯价格的调整,最终将影响到聚苯乙烯的市场价格。 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特别是影响原油价格波动的各类因素(例如俄乌冲突)出现不利变化时,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对聚苯乙烯行业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下游客户多集中于电子电器、日用品行业,大宗有色金属价格波动是影响下游客户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为缓解成本上升压力,不排除下游客户会对聚苯乙烯采购采取更为严格的采购成本控制,亦会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聚苯乙烯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应用相对广泛,常用于生产耐用消费品(如液晶电视、电冰箱、空调等)的重要塑料部件。此外,聚苯乙烯产品还可用于生产“XPS 挤塑板”,可以满足部分建筑物保温需求和路基保温需求,下游需求均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宏观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公司所属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有一定的相关性,亦会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征。 未来,如果下游行业需求因宏观经济形势周期性调整相应地有所减缓,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整个聚苯乙烯行业仍然延续本世纪初的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张,促使了部分企业不断扩张产能,同时行业内开始出现新进入者,整个行业的产能将继续扩张,行业竞争将逐渐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同时,如果公司不能通过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来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行业竞争加剧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发行失败的风险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就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公司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发行情况会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二、本次发行情况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870.80 万元,则承销费用为认保荐及承销费 股款总额的 6.00%,但不得低于 2,358.49 万元; (2)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62,870.80 万元,则承销费用为审计及验资费 837.74 万元律师费 460.38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 478.30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周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和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普华永道、广州证券、英大证券,2020 年 5 月加入万和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华南装饰 IPO 辅导项目,推荐爱范儿(839758)、历康科技(838150)等项目挂牌工作,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王玮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华创证券、粤开证券,2020 年份(603058)可转债项目,沈阳美嘉 IPO 辅导项目,推荐多个项目挂牌,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朱干先生,准保荐代表人,工程管理学士,具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英大证券,2020 年 10 月加入万和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光新材 IPO(688379)项目、欧林生物 IPO(688319)项目和中泰股份(30043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白笙良先生,金融科技理学硕士,2021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过华南装饰 IPO 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许博岸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加入万和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陈敏力先生,金融学理学硕士,2020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过永吉股份(603058)可转债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杨志豪先生,会计金融管理硕士,2021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过嘉熙科技 IPO 项目,具有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吴俊辰先生,经济学学士。2022 年加入万和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现任万和证券投资银行部股权业务岗。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业判断 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了详细核查,经保荐人核查:于“C 制造业”中“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行人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中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销售,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均与其自身的工艺、设备及配方密切相关,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并据此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积极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净利润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设备及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形成了多项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发行人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并实现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逐渐形成新产品的研发与下游应用创新相结合的研发体系,核心技术成熟度较高,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术人员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技术背景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发行人坚持将技术创新作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根本措施。业收入为 244,132.98 万元,大于 3 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中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发行人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积极践行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具有成长性,符合创业板的定位要求。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访谈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究机构卓创资讯,并查阅了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等,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产品可广泛用于生产导光板、扩散板、XPS 挤塑板、家用电器外壳以及日用品等。聚苯乙烯高分子材料作为一种通用性合成树脂,用途较为广泛,是合成树脂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聚苯乙烯产业密切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序 颁布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相关内容号 时间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HIPS 及其改性材料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规定的重点产 (2018) 品,对应代码为“3.3.1.3”。 对重点基础材料技术进行提升与产业升级,其中在石油与化 工材料技术上,针对基础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绿色制造,清洁 “十三五”材料领域 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合成橡胶高性能化关键技术,绿色高性能精细化学品关键技 术,特种高端化工新材料等进行技术提升和产业升级。 包括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新型特种工程塑料,新型氟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塑料,液晶聚合物,高性能热塑性树脂,阻燃改性塑料,ABS (2016 版) 树脂专用料,汽车轻量化热塑性复合材料。新型聚氨酯材料。 高性能环氧树脂,聚双马来酰亚胺树脂,聚酰亚胺树脂,聚 异氰酸醋树脂,酚醛树脂。 工信部、发改 提出发展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不含塑化剂、可替代聚氯 乙烯的医用高分子材料,提高卫生材料,医用包装的安全性。 财政部 提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 “十三五”节能减排 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 综合工作方案 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 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 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 提出开发高性能合成树脂、高效绿色阻燃材料、高性能合成 (2016-2020 年) 石油炼制技术,满足质量升级需求,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 提出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 (2016-2020 年) 术开发,注重与终端消费需求结合,加快培育新产品市场。 提出要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要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 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在新材料领域,要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同时加快 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 工业和信息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 化部、国家发 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 展和改革委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 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 员会、科学技 术部、生态环 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统筹项目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境部、应急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统筹重大项目布局, 理部、国家能 推进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向原料及清洁能源匹配度好、环境容 源局 量富裕、节能环保低碳的化工园区集中。 如上表所述,研发、生产和销售高透光、高抗冲、耐低/高温、高光泽、抗 黄变等综合性能突出的聚苯乙烯及其改性材料是未来聚苯乙烯产业的重要发展 动态,也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发展趋势。 此外,发行人地处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内,该园区 2019-2022 年已经连续 四年蝉联“中国化工园区 30 强第一名”,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 该园区的总体产业规划或发展定位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序 颁布 颁布 名称 总体规划或发展定位号 单位 时间 (1)依托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提升产业整体规模 努力促进中海油惠炼二期 1000 万吨/年炼油、100 万吨/年乙烯和 中卡烯烃项目早日建成,积极推动中海油炼化一体化三期项目的 实施,全面提升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产业整体规模,并为基地 化工产业的继续延伸发展提供原料保障。在下游延伸产业链的设 置上,应进一步拓展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种类,对炼化副产 品应进行充分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最优 惠州市 化。通过合理的产业链设计,实现上下游产业的最优结合,构建 惠州石化工业 产业规划 改革局 … (3)拓展新型精细化工及合成材料加工产业 结合国内石化产品市场对高档石化品需求增长的发展趋势,惠州 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应重点拓展高附加值的新型精细化工产品等产 业,还应充分依托基地合成材料产业基础,延伸发展材料深加工 制品,如塑料合金等,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这些产业与石油 化工主体产业同步发展,共同打造具有循环经济特色和高技术含 量的新型化工产业。 大亚湾化工及海港保税区作为中韩(惠州)产业园重要的一部分, 发展定位如下: (1)发展中韩优势互补的化学工业产业依托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 开发区产业基础,加强与韩国优势化工企业的双向合作,鼓励中 韩企业通过合资形式在园区投资化学工业项目,大力发展新型复 大亚湾 大亚湾化工及 合及聚合物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大亚湾石化区中韩(惠州)产业 区工业 贸易发 业规划 1)石油化工产业主要发展以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为重点的中下游 展局 及关联产业,促进石化产业向基地化、高端化和上下游一体化发 展。 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功能材料等化工新材料。 … 本规划重点规划中海油惠炼三期 1000 万吨/年炼油及 150 万吨/年 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美孚 2*120 万吨/年乙烯项目。同时对目 前已建成投产的炼化一期和炼化二期项目做好“增链”和“补链”的 规划。重点对 C2 下游产业链、C3 下游产业链、C4、C5 下游及 炼化副产物综合利用产业进行产品链的延伸,发展系列化产品, 形成互相配套的产业链、产业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 惠州大亚湾石 惠州市 率。 展规划 府 5.2 石化产品市场 按照本规划的产业定位,根据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和产品市 场需求特点,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重点规划了坐落在炼化发展区 的海油炼化三期项目和烯烃项目区美孚乙烯项目,同时也规划了 坐落在现有项目区的海油二期炼化下游深加工项目。本规划也展 望了在预留发展区未来可以发展的项目。本规划重点推荐的项目 规模、技术、产品市场等情况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园区招商的信息 基础,聚苯乙烯产品位列第 20 位。 惠州大亚湾石化 惠州大 “十四五”期间,大亚湾石化区将围绕埃克森美孚一期、中海壳牌三期等 产业园区“十四 亚湾经 大项目,继续完善公用工程设施配套,按照"一体化、系统化、国际化" (2021-2035 年) 开发区 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公平、经济、安全、可靠、灵活、资源节约、能 发展规划 管理委 源高效利用的公用工程产品及服务。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序 颁布 颁布 名称 总体规划或发展定位号 单位 时间 员会 … 到 2035 年,大亚湾石化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 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智慧化的高质量发展化工园区、具有全球竞争 力的世界一流绿色石化产业基地、世界级智慧化工园区、国内科创标杆 园区,进入世界石化园区第一梯队。 现阶段,发行人聚苯乙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该原料是由石油炼制 裂解过程中所产生的纯苯和乙烯加工合成,属于对炼化产品的进一步加工和综合 利用,聚苯乙烯产业的动态发展与石油化工产业高度相关;此外,公司的 GPPS 产品主要应用于导光板、扩散板及冰箱透明内件料的生产,HIPS 产品则可用于 生产冰箱小家电、部分办公设备外壳,未来高光泽 HIPS 和耐低温 HIPS 产品研 发成功并实现投产之后,还可以用于生产冰箱门衬、显示器外壳等中高端领域, 产品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媲美 ABS、K 树脂等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 性能聚合物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规定的重点产品。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明确,且发行人生产经营 符合所在地区的总体产业规划或发展定位,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869.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 币14,492.0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623.00万股(不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近两年(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正,分别为 12,847.14 万元和 8,772.36 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21,619.50 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要求。 本次股票发行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专业判断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满足“两符合”相关要求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访谈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究机构卓创资讯,并查阅了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等,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明确,且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所在地区的总体产业规划或发展定位,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研发负责人,详细了解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产品研发及投产情况、项目研发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查阅了行业研究机构卓创资讯、金联创出具的 PS行业年度分析报告,对照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重点核查发行人是否满足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分析发行人是否具备显著的技术创新特征和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创业板板块定位。 (二)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不存在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针对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项目是否涉及“四重大”的情形,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的市监、应急、环保等机构或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的三会文件,并在公开渠道检索了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②结合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审核要点等,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7 号)分析, 并查询市场公开信息或案例,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无先例情况,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③查阅了发行人的媒体报道情况(百度、微博、微信),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访谈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舆情情况,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④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交易所纪律措施记录等网站,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违法线索,如涉及,是否如实披露。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十、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十一、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 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 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度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发表意见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施等承诺事项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 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其他主要约定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的相关约定 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 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 出具依据(四)其他安排 无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三、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仁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万和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 王 玮内核负责人: 李 毅保荐业务负责人: 陆生全保荐机构总裁: 杨 祺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代行): 周云福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