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8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015.7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9,266,956 股的 1.68%。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8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6.3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89,266,956 股的 0.20%。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1-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 -3-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7 月 4 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2 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9 月 (十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4-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7 名激励对象退休、5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48,3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878,3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十六)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828,7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5-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45,00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973,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521,1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70,75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 -6-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二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 奔流先生)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 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达成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 利 润 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相比 2017 年 较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 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 润 平均值 236,536.81 万元增长 核目标。 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确定 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的激励对象共计 4,682 人,其 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良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好”及以上,按标准系数 1.0 -8-级: 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 分数段 80~90 60~80 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按标准 上 下 系数 0.8 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 股票。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标准系数 1.0 1.0 0.8 0 的激励对象共计 780 人,其 中,77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良 好”及以上,按标准系数 1.0稿)》。 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按标准 系数 0.8 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 股票。 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标准 系数为 0,不能解除限售当期 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15.75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389,266,956 比例为 1.6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9-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已解除的 回购注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序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销数量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号 数量(万 票数量 (万 票数量 票数量 股) (万股) 股) (万股) (万股) 和奔 流 申庆 董事、财务 飞 总监 吴彭 森 陈建 董事、研发 立 副总裁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共计 4,678 人) 合计 13,393.45 5,357.38 4,015.755 2.28 4,018.035 备注:回购注销数量系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6.3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389,266,956 比例为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除限售的 回购注销 除限售的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数量(万 限制性股 号 数量(万 票数量 股) 票数量 股) (万股) (万股)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 -10- 合计 953.25 476.30 0.325 476.625 备注:1、回购注销数量系 2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分别回购注销其当期部分和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 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 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理。名激励对象离职、12 名激励对象退休、12 名激励对象身故,2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9.81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194.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5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2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9,047,998 39.36 -44,920,550 894,127,448 37.48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6,653,408 60.64 44,920,550 1,491,573,958 62.52三、总股本 2,385,701,406 100.00 - 2,385,701,406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 29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29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386,293,256 股。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已扣除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的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385,701,406 股。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12-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实质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待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贵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