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拟转让子公司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业场酒店”)股权及酒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升内部管理运营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转让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少敏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和候选资格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少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少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