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不超13.4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国银河建功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北京6月7日讯福星股份(000926.SZ)昨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福星股份昨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红桥城K6住宅项目、红桥城K15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福星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银河,601881.SH),保荐代表人是袁志伟、王斌。
据福星股份公告,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49,322,474股,控股股东福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3,928,6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6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通过持有福星集团100.00%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4.64%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96,742股(含本数),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34,119,216股;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8.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发行询价阶段,董事会拟根据情况设定单一投资者最高认购数量,确保福星集团在本次发行后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福星股份的主营业务分为房地产、金属制品两大业务板块。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0,114.08万元、1,254,350.24万元、1,514,232.22万元和138,024.82万元,呈增长趋势;净利润分别为29,085.42万元、35,634.95万元、14,137.97万元和3,764.17万元,存在一定波动。
2020年-2022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19,122.57万元、1,091,743.09万元、1,403,491.8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2.54%、87.04%、92.69%,系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福星股份公告称,房地产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大,周转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积极扩张、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在房地产市场增速趋稳、项目开发各项成本偏高的背景下,是否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缓解公司大型项目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方面扩充公司资金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上一篇:比亚迪于山东潍坊成立销售新公司
- 下一篇:两部门将组织开展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