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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3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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