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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候选人提供的资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卓彬先生、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林卓彬          肖 林        冼俊辉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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