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28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中心会议室。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82,837,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82,831,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 3,556,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副总经理孙丽娜女士因公务出差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2,83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