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利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418 号)《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5,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16.0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月 18 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为 75,704.383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普通合伙)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件及 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82,011.68 82,011.68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投向、实 施主体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已投入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超募 资金,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3,854.98 万元。调整后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调整后拟投资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 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67,011.68 120,866.66 53,854.9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67 号”鉴证报告,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45,170.85 万元,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调整后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 占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号 金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投资的比例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 建设 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 项目 合计 120,866.66 45,170.85 37.37 45,170.8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8-367 号” 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3,685.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 689.11 689.11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 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相关的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45,859.9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367号),天健会计师认为: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利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