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9 号)。《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申 万 宏 源 承 销 保 荐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 https://ipo-jxc.swhysc.com)。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申万创新投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8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明阳电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中午(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体情况于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定的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等存在关联关系嫌疑的投资者,保留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报价,或剔除其报价的权利;有权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或进行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股票 7,80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发行股数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 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发行方式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发行对象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的规定。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其他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人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1 号发行人联系电话 0760-28138001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8085885,88085943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