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次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3】第 2-00649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35,346,168.72 元,实收股本 1,430,578,78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白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白刚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四、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白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白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白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出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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