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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碳”或“乙方”)合作对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福州晨化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300 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8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吉碳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电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吉碳《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双方认缴出资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委派。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乙方推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承诺和保证,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所遭成的目标公司所有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索赔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利息、罚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充分利用交易合作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精细化工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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