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授予权益数量 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如下: Q=Q0×(1+n)=1,137.60×(1+0.4)=1,592.64(万份)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n)=284.40×(1+0.4)=398.16(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序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姓名 职务 授予时公司股号 数量(万份)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总经 理 董事、副总 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核心人员(59 人) 1,239.84 62.28% 1.50% 总计 1,592.64 80.00% 1.92%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姓名 职务 授予时公司股号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总经 理 董事、副总 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核心人员(59 人) 309.96 15.57% 0.37% 总计 398.16 20.00% 0.48%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1,137.60 万份调整为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由 1,422.00 万份调整为 1,990.80 万份。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1+n)=10.84/(1+0.4)=7.74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1+n)=6.78/(1+0.4)=4.8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84 元/份调整为 7.74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78 元/股调整为 4.84 元/股。 除上述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