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8.39%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331,668,220.00 元)、北京融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3.17%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15,355,780.00 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1.88%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9,139,220.00 元)、天津瑞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50%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423,732.17 元)、高清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6,930,000.00 元)、周伟持有的标的公司 1.02%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4,950,000.00 元)、天津科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06%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69,908.87 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