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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55.93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249,489.12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51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559,307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81,247,446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7,806,75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559,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朱孟勇、王梦蝶  咨询电话:0512—87881808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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