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453,1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672,659.9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85-0.05=6.80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85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85 元/股调整为 6.8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