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股票简称:南王科技 股票代码:301355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NANWA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CEIN-TECH CO.,LTD (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南王科技”)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00%。(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9,509.79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不足的风险。(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四)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南王科技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代码 C22)”,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63 倍。 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盘价 市盈率-扣非前 市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年) (2022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36.53 44.72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T-4 日)。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注 3: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超过 100 倍的市盈率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 17.5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9.9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5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63 倍,超出幅度约为超出幅度约为 11.7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社会消费需求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环保纸袋和食品包装主要应用于服装、餐饮、商超百货、休闲食品等社会消费领域,社会消费需求的波动对发行人产品需求具有重要影响。定性,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根据敏感性分析,原纸价格每上涨 10%,将会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 4.34 个百分点。2020 年至 2022 年,受纸浆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原纸平均采购价格上升,具体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原纸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6,546.51 6,249.56 5,512.55 如果原纸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三)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凯声,持有发行人 3,4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3.78%,同时,陈凯声作为晋江永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 6.45%股份、作为惠安众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 6.24%股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份,陈凯声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36.47%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惠安华盈持有发行人 14.63%股份,惠安创辉持有发行人 7.46%股份,黄蓉持有发行人 2.32%股份,陈小芳持有发行人 1.96%股份,陈正莅持有发行人 1.37%股份,该等股东均为华莱士的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27.74%股份。 尽管惠安华盈与惠安创辉已签署《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陈凯声及其控制的晋江永瑞、惠安众辉已出具上市后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的承诺,且惠安华盈与惠安创辉均未向发行人委派董事,有助于保证陈凯声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可能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人员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四)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风险建立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关联方不构成依赖,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与华莱士的业务合作仍将持续存在,公司依然存在关联销售金额较大的风险。(五)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不含“运输装卸费”)分别为 25.18%、动。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亦或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保持较好的研发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84 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南王科技”,证券代码为“30135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46,264,981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南王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5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95,097,928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8,78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6,264,98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8,832,94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515,01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凯声 34,800,000 17.84% 2026 年 6 月 12 日 惠安华盈 21,402,500 10.97% 2026 年 6 月 12 日 惠安创辉 10,910,000 5.59% 2026 年 6 月 12 日 晋江永瑞 9,437,500 4.84% 2026 年 6 月 12 日 惠安众辉 9,125,000 4.68% 2026 年 6 月 12 日 温氏一号 8,885,714 4.55% 2024 年 6 月 12 日 厦门鑫瑞 5,000,000 2.56% 2024 年 6 月 12 日 叶永葱 3,676,586 1.88% 2024 年 6 月 12 日 黄蓉 3,400,000 1.74% 2026 年 6 月 12 日 晋江永悦 3,000,000 1.54% 2024 年 6 月 12 日 唐丹 3,000,000 1.54%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陈小芳 2,875,000 1.47% 2026 年 6 月 12 日 刘文 2,577,020 1.32% 2024 年 6 月 12 日 张伟延 2,338,864 1.20% 2024 年 6 月 12 日首 次 公开 发 行 珠海荣信达 2,300,000 1.18% 2024 年 6 月 12 日前 已 发 刘彩霞 2,200,000 1.13% 2024 年 6 月 12 日行股份 国力民生 2,000,000 1.03%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陈正莅 2,000,000 1.03% 2026 年 6 月 12 日 永辉化工 2,000,000 1.03% 2024 年 6 月 12 日 温氏二号 1,785,714 0.92% 2024 年 6 月 12 日 鲍新辉 1,780,000 0.91%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陈建东 1,450,000 0.74% 2024 年 6 月 12 日 吴海涛 1,088,510 0.56% 2024 年 6 月 12 日 梁结贞 1,000,000 0.51% 2024 年 6 月 12 日 林洪忠 900,000 0.46% 2024 年 6 月 12 日 张正伦 888,510 0.46% 2024 年 6 月 12 日 潘海群 888,510 0.46% 2024 年 6 月 12 日 郑锡光 800,000 0.41% 2024 年 6 月 12 日 肖秋林 600,000 0.31% 2024 年 6 月 12 日 梁民 500,000 0.26% 2024 年 6 月 12 日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陶梦 500,000 0.26% 2024 年 6 月 12 日 韩春梅 350,000 0.18% 2024 年 6 月 12 日 叶吴鉴 340,000 0.17% 2024 年 6 月 12 日 游小彬 300,000 0.15% 2024 年 6 月 12 日 郑思灿 300,000 0.15% 2024 年 6 月 12 日 韩坤 300,000 0.15%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陈耿生 300,000 0.15% 2024 年 6 月 12 日 中山泰星 200,000 0.10% 2024 年 6 月 12 日 赖建新 175,000 0.09% 2024 年 6 月 12 日 姚志强 150,000 0.08% 2024 年 6 月 12 日 王仙房 150,000 0.08% 2024 年 6 月 12 日 杜治军 120,000 0.06% 2024 年 6 月 12 日 何志宏 120,000 0.06% 2024 年 6 月 12 日 黄丽亚 73,900 0.04% 2024 年 6 月 12 日 邓清勇 62,500 0.03% 2024 年 6 月 12 日 谢乐元 50,000 0.03% 2024 年 6 月 12 日 张成生 45,000 0.02% 2024 年 6 月 12 日 彭辉波 30,000 0.02% 2024 年 6 月 12 日 杜虎 30,000 0.02% 2024 年 6 月 12 日 夏永红 30,000 0.02% 2024 年 6 月 12 日 王洁絮 23,000 0.01% 2024 年 6 月 12 日 彭美华 20,000 0.01% 2024 年 6 月 12 日 邝仕能 20,000 0.01% 2024 年 6 月 12 日 辛亚燕 18,000 0.01% 2024 年 6 月 12 日 俞乐华 690 0.00% 2024 年 6 月 12 日 庞剑锋 302 0.00% 2024 年 6 月 12 日 谢德广 100 0.00% 2024 年 6 月 12 日 杨斌 8 0.00% 2024 年 6 月 12 日 小计 146,317,928 75.00% -首 次 公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515,019 1.29% 2023 年 12 月 12 日开 发 行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22,606,981 11.59% 2023 年 6 月 12 日网 上 网下 发 行 网上发行股份 23,658,000 12.13% 2023 年 6 月 12 日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股份 小计 4,8780,000 25.00% - 合计 195,097,928 100.00% -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50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955.09 万元和 6,854.4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所选定的标准。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NANWA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英文名称 SCEIN-TECH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146,317,928.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凯声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05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05 月 26 日 住所 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 环保纸制品、环保包装袋的研发及制造工艺的研究;生产、 销售:纸制包装袋、食品用包纸、食品用纸盒和纸碗、食品 用纸袋和纸杯、食品用纸制吸管和纸制杯盖、食品用淋膜纸 经营范围 袋和食品用淋膜纸板;销售纸杯杯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纸制品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主营业务 为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 所属行业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邮政编码 362141 电话号码 0595-36367036 传真号码 0595-36367055 互联网网址 www.nwpak.com 电子信箱 hezh@nwpak.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何志宏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0595-36367036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 有 占发行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债 姓名 职务 前总股号 期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券 本比例 情 况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副 总经理 董事、副 总经理 独立董 事 独立董 事 独立董 事 监事会 主席 职工代 表监事 副总经 理 财务负 责人 董事会 秘书注 1:陈凯声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0.75 万股股份,通过惠安新辉间接持有 0.1 万股股份,通过晋江永瑞间接持有 5 万股股份;注 2:王仙房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41.25 万股股份;注 3:韩春梅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37.25 万股股份;注 4:姚志强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30.00 万股股份;注 5:彭辉波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6.50 万股股份;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注 6:黄国滨通过晋江永瑞间接持有 20.00 万股股份,通过晋江永悦间接持有 150.00 万股股份;注 7:叶吴鉴通过惠安新辉间接持有 9.60 万股股份;注 8:何志宏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 24.00 万股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凯声,实际控制人为陈凯声。 本次发行前,陈凯声直接持有本公司 34,8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78%,并作为惠安众辉和晋江永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2.69%股份,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36.47%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陈凯声直接持有本公司 34,8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并作为惠安众辉和晋江永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9.52%股份,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27.36%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凯声先生,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 9 月至 1993 年 1 月,就职于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任血液研究室技术员;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六约海庆化工厂,任厂长;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成都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历任生产总监、销售总监;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德百(上海)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就职于南王有限,任总经理;2016 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具体如下:(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惠安众辉持有公司 9,12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其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 2015-09-30出资总额 1,000.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东桥镇)经营地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凯声 对金融业、制造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惠安众辉的合伙人姓名、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 合计 1,000.00 100.00 - 本次发行前,惠安新辉通过惠安众辉间接持有发行人 1,500,000 股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惠安新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 2018-11-22出资总额 744.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东桥镇)经营地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凯声 对金融业、制造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惠安新辉的合伙人姓名、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 合计 744.00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安排 惠安众辉和惠安新辉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具体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一、限售流通股 陈凯声 34,800,000 23.78% 34,800,000 17.8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惠安华盈 21,402,500 14.63% 21,402,500 10.9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惠安创辉 10,910,000 7.46% 10,910,000 5.5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晋江永瑞 9,437,500 6.45% 9,437,500 4.8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惠安众辉 9,125,000 6.24% 9,125,000 4.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温氏一号 8,885,714 6.07% 8,885,714 4.5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厦门鑫瑞 5,000,000 3.42% 5,000,000 2.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叶永葱 3,676,586 2.51% 3,676,586 1.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黄蓉 3,400,000 2.32% 3,400,000 1.7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晋江永悦 3,000,000 2.05% 3,00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唐丹 3,000,000 2.05% 3,00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小芳 2,875,000 1.96% 2,875,000 1.4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刘文 2,577,020 1.76% 2,577,020 1.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伟延 2,338,864 1.60% 2,338,864 1.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珠海荣信达 2,300,000 1.57% 2,300,000 1.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刘彩霞 2,200,000 1.50% 2,20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国力民生 2,000,000 1.37% 2,00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正莅 2,000,000 1.37% 2,00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永辉化工 2,000,000 1.37% 2,00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温氏二号 1,785,714 1.22% 1,785,714 0.9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鲍新辉 1,780,000 1.22% 1,780,000 0.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建东 1,450,000 0.99% 1,450,000 0.7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吴海涛 1,088,510 0.74% 1,088,510 0.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梁结贞 1,000,000 0.68% 1,000,000 0.5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林洪忠 900,000 0.62% 900,000 0.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正伦 888,510 0.61% 888,510 0.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潘海群 888,510 0.61% 888,510 0.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郑锡光 800,000 0.55% 800,000 0.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肖秋林 600,000 0.41% 600,000 0.3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梁民 500,000 0.34% 50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陶梦 500,000 0.34% 50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韩春梅 350,000 0.24% 350,000 0.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叶吴鉴 340,000 0.23% 340,000 0.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游小彬 300,000 0.21% 30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郑思灿 300,000 0.21% 30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韩坤 300,000 0.21% 30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陈耿生 300,000 0.21% 30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中山泰星 200,000 0.14%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赖建新 175,000 0.12% 175,000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姚志强 150,000 0.10% 15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仙房 150,000 0.10% 15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杜治军 120,000 0.08% 120,00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何志宏 120,000 0.08% 120,00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黄丽亚 73,900 0.05% 73,9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邓清勇 62,500 0.04% 62,5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乐元 50,000 0.03% 50,000 0.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张成生 45,000 0.03% 45,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彭辉波 30,000 0.02% 3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杜虎 30,000 0.02% 3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夏永红 30,000 0.02% 3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王洁絮 23,000 0.02% 23,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彭美华 20,000 0.01% 2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邝仕能 20,000 0.01% 2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辛亚燕 18,000 0.01% 18,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俞乐华 690 0.00% 690 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庞剑锋 302 0.00% 302 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谢德广 100 0.00% 100 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杨斌 8 0.00% 8 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网下发行 - - 2,515,019 1.29%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股份 小计 146,317,928 100.00% 148,832,947 76.29%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 - 22,606,981 11.59% 无限售期限无限售股份网上发行股 - - 23,658,000 12.13% 无限售期限 份 小计 - - 46,264,981 23.71% - 合计 146,317,928 100.00 195,097,928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2,273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112,637,300 57.7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8,78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17.55 元/股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股。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4.7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487.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9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650.30902 倍,高于部分后本次发行股份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975.6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1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01181674%,申购倍数为 3,320.25514 倍。 根据《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3,305,42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352,577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25,122,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包销股份数量为 352,577 股,包销金额为 6,187,726.35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72%。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09)。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228.0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万元)保荐承销费用 5,889.27审计及验资费 1,125.47律师费 707.5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6.42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8,228.07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6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80.83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68 元/股(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9 元(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500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342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500 号),并对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 000342 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五)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在承诺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在承诺期间未发生变更,签字会计师在承诺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诺期间未受到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处罚。 (十)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十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十二)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十四)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八)承诺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媒体质疑的报道。 (十九)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上述单位、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二十)发行人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十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内容与发行方案一致,且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十二)从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发行人完成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 室 电话:0755-33015698 传真:0755-33015700 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 项目协办人:聂二浩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睿智、肖杨洋、高见微、刘冰 联系人:郭西波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下: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周忠军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周忠军,保荐代表人,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66)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34)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06)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周忠军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郭西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郭西波,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83)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郭西波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南王科技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南王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南王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南王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何志宏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股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东,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股东,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股东,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南王科技的股东,现就所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必须至少包含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中的任意一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议案,在公司控股股东原先未有增持计划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公司同时有回购计划,则将回购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公司实施回购措施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施回购措施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措施需在措施实施日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就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作出如下承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凯声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作出如下承诺: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南王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向南王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内无法显现,因此可能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为降低本次 IPO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 IPO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施,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使南王科技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南王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南王科技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南王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南王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南王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即期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使南王科技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南王科技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南王科技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南王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南王科技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保证拟公布的南王科技股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南王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南王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南王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南王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五)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根据南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南王科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南王科技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投赞成票。(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凯声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与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南王科技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南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南王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南王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南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持有南王科技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南王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企业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南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企业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南王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南王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南王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南王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二、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一)保荐人承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接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人承诺如下: 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二)申报会计师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有关规定,本所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6377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23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239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