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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8.39%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331,668,220.00 元)、北京融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3.17%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15,355,780.00 元)、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1.88%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9,139,220.00 元)、天津瑞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50%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423,732.17 元)、高清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6,930,000.00 元)、周伟持有的标的公司 1.02%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4,950,000.00 元)、天津科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0.06%股份(对应已实缴注册资本 269,908.87 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三、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五、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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