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1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致。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2 年度,发放范围为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 22,500,011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 。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照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2022 年度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0.049541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1 元/股(最终除权除息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红林、罗丽红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电话:0598-8205013 八、备查文件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