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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3.46 元/股调整为 23.21 元/股。   另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7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万股调整为 171.9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50 万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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