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文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