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年产 120 万吨食品级 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 ”的节余募集资金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净额为人民币2,914,927,838.08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3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1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海宁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宁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凯”)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涪陵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枳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枳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 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宣汉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74,423.42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 下列银行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1204085029200055888 43,715.70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萧山支行 305069250013000117412 2,483.33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389680861863 18,996.00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海宁支行 19350101041688880 0.48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枳城支行 3100013129200688888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涪陵分行 108878942832 1,039.47四川正达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宣汉支行 2317580129100241503 8,188.44 合计 74,423.42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设计年产能为60万吨, 拟通过引进先进的自动化、连续化、柔性化生产设备,以公司丰富的生产经验为依 托,在子公司重庆万凯一期60万吨生产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年产60万吨食品级 PET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生产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瓶级PET产品生产能力,优化公司生 产布局。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万凯,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涪陵龙桥工业园区。项 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为 115,392.0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实际投 入募集资金107,509.58万元,已建成投产并完成所有工程、建设等款项支付,故予 以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882.44万元及相应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于中国银 行涪陵分行及工商银行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 、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 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铺底项目前 期流动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的节余募集资金7,882.44万元及相应孳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二期)”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年产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