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次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肖海娥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海娥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唐文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