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2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01%,涉及激励对象 1 人。人民币 14,739.20 元。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审批情况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注销数量为 3,920 股,回购价格为 3.7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的规定,鉴于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800×(1+0.40)= 3,920 股。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1-0.24)/(1+0.4)≈3.76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6-0.24)/(1+0.4)≈8.66 元/股。 鉴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故本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6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39.20 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110001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6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支付离职激励对象 1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920 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14,739.20 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35,380 0.51% -3,920 16,731,460 0.51%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90,076,206 99.49% 3,290,076,206 99.49%三、总股本 3,306,811,586 100.00% -3,920 3,306,807,666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数据。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