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次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证券代码:60044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I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金证股份、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股票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或子公司高级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授予日、授权日 指 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有效期 指 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行权条件 指 件《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自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由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 明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证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对金证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金证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以下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金证股份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均可获得有效批准,并最终可以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做到诚实守信,按照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年 6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金证股份本次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分别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含税)和 0.029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8.20 元/股调整至 8.144 元/股。具体实施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及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行权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首次授予的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权第一个行权 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权第二个行权 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权第三个行权 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期权第四个行权 至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期 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16 亿元 为 2.00 亿元 人民币,完成业绩考 核目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划中 40 名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达标”,其当期的股票期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 标”,其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 核要求,其当期的股 销。 票期权可行权。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行权条件均已达成,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的共计 546 万份股票期权按规定办理自主行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主办券商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占股权激励 可行权数量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计划总量的 (股) 股本的比例 比例 王清若 高级副总裁 300,000 1.42% 0.0319% 吴晓琳 高级副总裁 300,000 1.42% 0.0319% 王海航 高级副总裁 300,000 1.42% 0.0319% 张海龙 高级副总裁 300,000 1.42% 0.0319% 高级副总裁 殷明 300,000 1.42% 0.0319% 董事会秘书 周志超 财务负责人 300,000 1.42% 0.0319% 钟桂全 高级副总裁 180,000 0.85% 0.0191%其他激励对象 -- 3,480,000 16.42% 0.3698% 总计 -- 5,460,000 25.75% 0.5802%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四、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一、备查文件二、咨询方式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 吴慧珠联系电话:021-52583136传 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邮 编:2000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