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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22-049),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51,007,49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74,480,49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2.60-0.20-0.25=2.15元/股。=3.57-0.20-0.25=3.12元/股。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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