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网址:http://www.tianhelaw.cn 专项核查意见 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专 项核查意见 天律意字[2023]第 01134 号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国华网安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5 月 10 日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就国华网安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问询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判断,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专项核查意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进 行了 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问询函》6]你公司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导致否定审计意见的事项为商誉减值、收入截止、员工薪酬及采购等方面相关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022 年,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请年审会计师结合 2022 年度审计情况,说明上述内部控制于 2022年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执行的审计程序。 (2)请你公司律师对公司是否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中的情形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和内容 ;的公告文件; 二、核查结果项规定的情形。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国华网安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情形。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华网安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情形。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华网安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会议决议。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46 号),国华网安于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专项核查意见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华网安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华网安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目前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国华网安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华网安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经核查,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华网安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专项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本核查意见于 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核查意见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 徽 天 禾 律 师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卢 贤 榕______________ 经 办 律 师 :徐 兵 ______________ 孙 静______________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