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