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次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下列各个议案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固废处理行业布局,拓宽上市公司发展空间,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签署总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 )(联合体牵头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城投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绿鑫” )签订《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沃克曼单独与焦作绿鑫《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室内精装修施工合同》《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形象提升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以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焦作绿鑫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宇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二)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或其他符合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求确定;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权事项相关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