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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拟定增募不超18.86亿 上市2年2募资共10.08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

北京6月12日讯 芳源股份(688148.SH)今日收报11.57元,涨幅3.40%。

昨晚,芳源股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553.2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芳源股份拟定增募不超18.86亿 上市2年2募资共10.08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348.18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芳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罗爱平与吴芳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24.4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发行前总股本的30%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11606053股增加至665087869股,罗爱平和吴芳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变为18.83%(假设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高于第二大股东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38%)。公司成立以来,罗爱平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吴芳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一致行动人谢宋树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一致行动人袁宇安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一致行动人龙全安一直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副总裁);最近两年,一致行动人陈剑良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一致行动人张斌一直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副总裁),罗爱平、吴芳夫妇可控制发行人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因此,本次发行后罗爱平与吴芳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芳源股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芳源股份2021年8月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73%,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为4.58元/股,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泉泉、张志强。

芳源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亿元。芳源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7.49亿元。芳源股份于8月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0.50亿元,全部用于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芳源股份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535.44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0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268.0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79.25万元。

芳源股份上市以来共进行了2次募资(包括上市募资),共计募集资金10.08亿元。

芳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420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78.40万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总计128.40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12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4.63万元(不含税)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50.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836.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6号)。

芳源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芳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9.35亿元,同比增长4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66万元,同比下滑9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0.13万元,同比下滑75.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65.06万元,同比下滑347.75%。

芳源股份拟定增募不超18.86亿 上市2年2募资共10.08亿

芳源股份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528.14万元,上期金额为94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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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02926.2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以回购股份方式实施的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44.6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此外,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未来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芳源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芳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增长98.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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