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573,684 股,约占总股本的 0.97%(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总股本系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至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 1,524,684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49,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情况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3,005,000 股。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005,000 股变更为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 7 月 9 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82,965,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0.84 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9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151,000股变更为 116,142,600 股。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1.9 万股调整为 58.66 万股。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142,600股变更为 116,233,600 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4 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233,600股变更为 116,197,200 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116,197,2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4 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2,676,080 股变更为 162,401,680 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28.77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9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2,401,680 股变更为 162,348,760 股。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5 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8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 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5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 2020年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前述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除限售期、预留授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97,157,650.60 元,剔除激 期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依据。 利润 98,739,266.81 元,相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业绩考核目标。(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中 131 名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 秀”,达到 100%的解除限定: 售要求。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售的 5,880 股将回购注销。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公司预留授予中 8 名激励例(N) 。 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 秀”,达到 100%的解除限 售要求。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预留授予部分 8 人。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 1,524,684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49,000 股。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比例 董事、常务副 总裁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70,400 141,120 3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128 人) 合计 5,082,280 1,524,684 30%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8 人) 注:上述表中的数据均按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73,684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9,564 -1,573,684 5,8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737,506 1,573,684 162,311,190 总计 162,317,070 0 162,317,070 注:因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上述变动前情况为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的数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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