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7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司现有总股本 301,651,955 股的 0.1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06 月 0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83 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 301,651,955 股的 0.11%。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68.70万份,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办理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激 该次变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 该次变动 该次变动 变动 励对象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说 数量(万 期权数量 后期权数 后行权价 日期 减少人 励对象 明 份) (万份) 量(万份) 格(元/份) 数 人数 职 核不合格 (尚需审议注销) 派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备注 行权条件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是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2022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8.21 亿元,增长率为 26.50%,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 25%;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 2021 年、2022 年扣除非经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是 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低于 20%。 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 数 值分 别为 7,079.64 万元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达 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 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合格”两个等级。 36 名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个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 人 绩 效 考核 结 果中 为 “不 合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 格”,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 是 前述 36 名 2022 年度个人绩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对象及 1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销。 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由公 司注销,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 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尚待公 司审议并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数量 168.70 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 96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83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另有 36 名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 1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7.83 万份已由公司注销;另外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 1.10 万份股票期权尚待公司审议并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获授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07.94 万份。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 年 0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14.43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合计由公司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27.83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3 年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1.10 万份尚待公司审议并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二)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651,9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0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05 月 16 日实施完毕。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27 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18,300 股。 (三)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 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505,124 7.79% 23,505,124 7.78%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146,831 92.21% +318,300 278,465,131 92.22%三、总股本 301,651,955 100.00% +318,300 301,970,255 100.00%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08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8,3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950,641.00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1,651,955.00 元变更为 301,970,255.00元,股本由人民币 301,651,955.00 元变更为 301,970,255.00 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将新增股份数量 318,30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301,651,955 股增加至 301,970,255 股,按行权后股本计算公司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3 元/股,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权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权益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