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次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经调整后的业绩指标更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修订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衍龙、刘翰林、张玉利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