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次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就前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郑天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郑天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天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对《关于聘任黄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黄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同意聘任黄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成胜先生、胡火根先生、徐劲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传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页无正文页,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腊梅(本页无正文页,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慈生(本页无正文页,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献国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