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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深交所上会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

北京6月16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4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暂缓审议。

建发致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磊、王琦。

建发致新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医疗”)持有建发致新51.02%股份,为建发致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为建发致新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建发集团100.00%股权,间接持有建发医疗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建发致新51.02%股份。因此,厦门市国资委为建发致新实际控制人。

建发致新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3,193,277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

建发致新本次拟募集资金48,423.71万元,分别用于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板块定位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等服务。发行人无专利权,核心技术为信息管理系统,“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与“医院手术室耗材管理软件”系委托第三方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12%、7.02%、7.7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先进性,以及区别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体现;(2)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是否具有“三创四新”特征。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研发费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70.35万元、479.15万元、1,362.10万元。2020年、2021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2022

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为新增“信息化系统升级”募投项目829.18万元,其中委外研发费用552.50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2022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现有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说明2022年新增“信息化系统升级”募投项目并进行委外研发的必要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研发费用的情形;(3)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与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1.77%、75.05%、65.71%,其中寄售式直销业务占直销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0%、81.32%、78.28%。发行人寄售式直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且期末无存货。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对寄售式直销业务下的存货是否具有控制权;(2)说明寄售式直销业务期末无存货的原因与合理性;(3)结合业务模式、合同约定、存货管理责任等情况,说明寄售式直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1)结合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情况;(2)结合“信息化系统升级”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委外研发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及受托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和委外研发的必要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约定、存货管理责任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寄售式直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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