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次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苏大维格(盐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华日升 100%股权并与交易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关于自愿追加业绩补偿承诺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成本,回笼货币资金,提高公司在当前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下的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在票据和证件防伪材料,光伏、光电子和泛半导体光刻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对公司持续发展及产品升级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权转让、豁免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先行垫付责任以及解除股份锁定的安排是基于本次转让华日升 100%股权的一揽子交易安排,系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在相关协议中对豁免应收账款先行垫付责任、解除股份锁定以及款项回收等方面设置了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转让华日升 100%股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