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6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山东路桥”)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560,987,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9,758,048.48 元(含税),占母公司 2022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1.80%,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 8.17 元/股调整为 8.01 元/股,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咨询电话:0531-68906077咨询传真:0531-68906075八、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