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次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文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调整的原因,陈国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周用芳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李克福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用芳女士与李克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国军先生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后方能生效。上述人员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均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 三、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御银国际、御银香港、御银信息、御新赢创、御新科技、御联软件、御泰信息、御弘信息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公司此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水平、张华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