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2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量为 2,762,482.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的 0.252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 )于 2023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62,482.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的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2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月 8 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3 年 6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7 日),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扣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 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 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解除限售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净利润为 661,318,228.30 元。 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以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 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 率不低于 30%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 为考 核当期实际同比 2021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 除限售股票比例公式,公司级 期目标增长率): 可 解 锁 比 例 =60%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 指标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26.83%-10%)/(30%-10%) × 情况 当 B>X≥A 60%+(X-A)/(B-A)×40% 条件。 当 X≥B 100% 说明: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外,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209 名激励对象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 在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 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结果为: 68 名激励对象的绩 依据。详见下表: 效考核结果为 A;116 名激励 考核等级 基本合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为 C;1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格 个人级解除限售 核结果为 D。公司将按照个人 比例 除限售。 备注: 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 6.09 元/ 股调整为 5.7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7.40 万股调整为 1,333.00 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名调整为 227 名。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激励对象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由 54 人调整 为 49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9 万股调整为 186.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日公司总股本的 0.2526%,占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总股数的 20.7238%。 授予股数 第一期可解锁限 第一期应注销限 剩余未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股) 制性股票(股) 制性股票(股) 性股票数量(股) 董事、副总经 余忠 480,000 94,419 49,581 336,000 理、董事会秘书彭卫红 董事、副总经理 480,000 94,419 49,581 336,000赵金秋 财务总监 239,000 53,729 17,971 167,30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24 人) 合计 13,330,000 2,762,482 1,931,618 8,635,900 首次授予的 227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为 0,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有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余 208 名激励对象在按照公司级解除限售比例 93.67%和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62,482.00 股。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8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62,482.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6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的 0.2526%。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9,488,592 2,762,482 656,726,110其中:高管锁定股 441,451,836 441,451,836 首发后限售股 202,839,756 202,839,7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197,000 2,762,482 12,434,518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195,378 2,762,482 436,957,860三、股份总数 1,093,683,970 1,093,683,97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股本结构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8 人,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达到可解锁级别,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2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20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762,482.00股。 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 2,762,48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崇达技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崇达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崇达技术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