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6-22 浏览量:次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记手续。 第 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1,026,952,941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股 1,023,855,833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 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 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