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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莫晓宇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我们对莫晓宇先生辞职无异议,我们对莫晓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审查,公司副董事长谢俊先生具备与行使董事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选举谢俊先生为董事长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谢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严格筛查候选人标准,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候选人名单,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谢俊先生、柏杰先生、徐进先生、杨章先生、杨国勇先生、莫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越先生、江才先生、徐锐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需要。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9 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次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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