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0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咨询部门: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LIU LEI(刘磊)、钟子宜咨询电话:0797-8339625传真电话:0797-8334198八、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