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 顶点软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永正)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顶点软件股票代码:60338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永正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上市公司、公司、顶点软件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林永正受让方 指 赵林爱派克 指 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本报告书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林永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严孟宇 严孟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之女赵林之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林永正与严孟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严孟宇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严孟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先生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严孟宇先生除持有顶点软件 20.95%的股权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家庭内部安排。 本次股权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顶点软件林永正持有爱派克 52.29%的股权;赵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权。林永正为赵林之父,严孟宇为赵林配偶。本次股权变动为赵林受让其父林永正持有爱派克 52.29%的股权,股权变动完成后林永正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孟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股权变动前,赵林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赵林持有爱派克 52.29%股权,爱派克持有公司 14.0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运营管理工作;赵林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控制权进行约定,赵林未能拥有公司控制权、未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爱派克为顶点软件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3,990,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先生持有爱派克 52.29%的股权,能够间接控制爱派克所持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且其间接控制顶点软件股份的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永正先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顶点软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35,887,6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1%,林永正持有爱派克 52.29%股权。林永正系严孟宇岳父。本次权益变动前,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35,887,6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爱派克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3,9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1%,赵林持有爱派克 52.29%股权。赵林系林永正女儿、严孟宇配偶。权益变动后,严孟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顶点软件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容如下: 转让方:林永正(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赵林(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同意将持有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 52.29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522.92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 522.92 万人民币)以 522.92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将转让费 522.92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流通股。派克持有的顶点软件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顶点软件通讯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G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股票简称 顶点软件 股票代码 60338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永正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有 ? 无 □ 林永正为顶点 软件控股股东、 增加 □ 减少 ? 实际控制人严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孟宇岳父,权益化 化 □ 变动前持有爱 派克 52.29%股 权,与严孟宇、 爱派克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顶点软件 A 股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3,990,400 股(通过爱派克间接持有)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14.01%(通过爱派克间接持有)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顶点软件 A 股股票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数量:0 股 变动数量:23,990,400 股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0.00% 变动比例:14.0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正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 一致行动人:严孟宇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30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