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编号:2023-030)。 (四)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二)授予价格:17.47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序 占公司当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号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 经理 XIONG MEI JIA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83 人) 合计 1,875,740 100.00% 1.5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实际控制人之子。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李圆女士自 2021 年 3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供应链总监。李圆女士在帮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及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4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为 187.5740 万股,调整后单个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授予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6 月 30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75,740 1,875,740 1.56%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120,139,000 100.00% 0 120,139,000 100.00%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宏先生、熊咏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4,289,000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熊永宏先生、熊咏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4,560,740 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总费用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