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期-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次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重组管理办法》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窦 超 陈 亦 昕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