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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68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常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常亮先生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常亮先生自有或自筹取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常亮先生作为公司新任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同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常亮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10万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计划。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近六个月内,常亮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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